1、1)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内容一般比较广泛全面,往往是就重要问题或重大事件而言。用于经区委全会等会议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如:《中共小河区委×届××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的决议》; 

公文写作格式与范例

2、 (2)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如:《中共小河区委关于×××××××的决定》;   

3、(3)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比较具体,一般都有明确时间要求。   

4、(4)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以独立行文也可以与别的文种搭配行文。如:《中共小河区委关于××××××的意见》,《中共小河区委转发<关于××××××的意见>的通知》。   

5、(5)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6、(6)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如:《中共小河区委办公室关于××××××的通报》。 

7、 (7)公报。是党和国家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的一种公开性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与其他文种不发生关系,主体集中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8、(8)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如:《中共小河区委关于××××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9)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一文一事,不得多头请示。如:《中共小河区委、小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的请示》。(10)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如:《中共小河区委关于对××××××的批复》。  请示和批复被称为“天生的一对”。 

9、(11)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一般时效具有长期性,主要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制发条例的目的、意义和依据;各条、款、项的具体内容及阐述;该条例实施的具体说明(附则)。   

10、(12)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属于下行文。《小河区委关于××××的规定》。 

11、 (13)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如 《关于×××调动工作的函》。   

12、(14)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区委常委会议、区委专题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区委常委会议纪要有专门格式,无标题;区委专题会议纪要有标题,如:《关于××××的专题会议纪要》